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06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都”)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监 许可[2021]2941 号 ), 核准 公司 非 公开 发行不超过
根 据 发 行 结 果 , 本 次 最终 发 行对 象 为 9 名 , 公司 本次 发 行股 票数量为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募集资
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6 号),公司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股本由 720,504,683 股变更为 719,989,783 股,注册资本由 720,504,683 元
变更为 719,989,783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19,989,783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同意自新华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新华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易知(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易
基金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吴清-财通基金安吉13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划
诺德基金-易米基金定增100回报1号
江5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
芮东方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
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基金东源
投资再融资FOF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5,940,803 35,940,80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
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比例 %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542,494 14.24 -35,940,803 66,601,691 9.25
高管锁定股 64,806,591 9.00 0 64,806,591 9.00
首发后限售股 35,940,803 4.99 -35,940,803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95,100 0.25 0 1,795,100 0.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447,289 85.76 35,940,803 653,388,092 90.75
三、总股本 719,989,783 100.00 0 719,989,78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新华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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