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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今年12月底,通知明确企业录用三类人员可依规获得相应的补助。
三类人员为: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
按照规定, 企业招用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通知明确,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据悉,此次补助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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